查看原文
其他

新法速递 | 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中伦数据合规团队 数据与电商研究室
2024-08-26

点击关注“数据与电商研究室”

编者按



2023年8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南》),旨在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本文对《指南》的要点内容进行了梳理,以供相关企业参考。


一、引言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2022年3月14日,网信办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点击蓝色字体,可查阅我们此前发布的“新法速递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虽然该条例目前尚未通过,但其部分要求与《指南》规定具有一贯性,也可以从侧面体现出监管部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管重点。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主要在网络视频平台统筹推进“青少年防沉迷系统”、“青少年模式”等工作,通过限制使用时段、服务功能、在线时长,建设专属内容池等方式引导青少年合理使用网络服务,北京、上海等地亦在不同范围内针对属地应用程序推行“青少年模式”工作。《指南》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将“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将“未成年人模式”的覆盖范围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平台三端,并针对“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我们理解,《指南》推行的“未成年人模式”立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但与此同时,《指南》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根据社会公众、相关主体的意见建议,具体内容仍可能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指南》内容概览

01 《指南》的适用对象

《指南》适用于移动智能终端提供者、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平台提供者等相关主体开展未成年人模式的研发和应用。其中,《指南》特别明确了移动智能终端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儿童智能手表、早教机等智能终端和智能可穿戴设备

02 《指南》强调青少年模式应实现“三方联动”

《指南》既对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平台建设“未成年人模式”分别提出了具体建议,同时也强调这三方的联动。具体而言:


1)在移动智能终端一键启动未成年人模式后,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自动切换到未成年人模式界面;


2)多个移动智能设备能够通过同一账户统一设置未成年人模式;


3)三方之间应提供必要接口和数据共享,满足防沉迷提醒、家长监督管理等功能。

03 《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模式的分龄原则

《指南》对未成年人划分了五个年龄区间。分龄原则是建设“未成年人模式”的核心原则之一,《指南》在使用时长管理、内容池建设、应用专区建设等方面均体现了分龄原则的要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需要综合考虑各区间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产品类型、内容、功能等要素,为其提供适合身心发展的信息和服务。

三、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模式具体要求

01 被动识别+验证退出

《指南》要求移动智能终端提供开机提醒、桌面图标、系统设置等至少3种方式进入未成年人模式。移动智能终端不需要主动识别用户年龄身份,用户进入未成年人模式时应进行验证并与家长账号进行关联绑定,确保家长管理和退出验证等功能。

02 差异化使用时长管理

根据分龄原则,《指南》对不同年龄区间未成年人使用移动智能终端的时长提出差异化要求,家长可在要求范围内对使用时长、时间段等进行进一步个性化管控。对于应急类、教育类、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类应用程序以及家长选择豁免的应用程序不受时长管理限制

03 防绕过要求

移动智能终端进入未成年人模式后,需要经家长验证才可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或恢复出厂设置;进入未成年人模式的图标应始终保持在桌面一级页面,不被卸载、冻结和隐藏,进程不被强制结束。

四、移动应用程序未成年人模式要求

01 差异化专属内容池+内容适龄推荐标注

根据分龄原则,《指南》对不同年龄区间未成年人适合的应用程序服务内容提出差异化建议,强调打造专属内容池,并对池中内容进行适龄推荐标注。

02 信息内容安全

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信息内容安全应履行主体责任,避免出现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03 功能限制

《指南》提出通过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多种方式限制未成年人用户使用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产品和服务。另外,《指南》也对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在线教育产品/服务、算法推荐服务等提出了具体的功能限制要求。

04 与青少年模式的兼容

现有应用程序中的青少年模式,应在移动智能终端普通模式下予以保留,并按照《指南》的有关要求进行升级改造,为未成年人在普通模式下使用现有应用程序提供安全防护。

五、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未成年人模式要求

01 未成年人应用专区、应用程序推荐年龄标注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需要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向未成年人提供应用专区并标注应用程序的推荐年龄。

02 准入审核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模式下的应用程序和服务建立审核和处置机制。另外,根据《指南》要求,有关部门可能针对各年龄段特点明确禁用的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不得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对这些应用进行上架。

03 差异化的下载服务

同样,基于分龄原则,应用分发平台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提供差异化的下载服务。例如,《指南》要求对于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下载、安装未成年人专区中的应用程序时,需经家长同意。

六、家长管理功能具体要求

家长是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过程中最重要的守门人。在促进家长管理方面,《指南》面向三方提出了为家长提供管理权限的要求。家长管理包括家长能够对未成年人的终端使用时间、应用程序服务内容、应用程序下载、使用权限等进行监督、豁免或审核。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家长管理的实现方式,《指南》进一步指出,移动智能终端应为未成年人账号提供至少1个亲情号绑定作为家长账号,既可以使用该账号在同一终端进行管理,也可以使用该账号在其他终端进行管理,并可同时关联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

七、结语

总体而言,《指南》对于互联网企业、APP开发运营者以及分发平台提出了较高的合规要求。我们也注意到,无论是青少年模式还是未成年人模式,其初衷无疑是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清朗”和“适龄”的网络空间,有利于少年儿童的成长和学习。但在具体实施中,这些模式却容易流于“形式”。法律始终服务于上层建筑,如何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对于立法者和各方,仍是极大的考验。


本文首发自公众号:数据与电商研究室

如需转发,请注明信息来自数据与电商研究室,如有意见建议或合作,请邮件CPdatalaw@zhonglun.com.


往 期 精 彩

往期文章


本期编辑:王梦迪 陈雨婕 唐静思

长按二维码一键关注

期待您的“赞”“分享”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数据与电商研究室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